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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黑自行车”可处拘留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4-20
    4月17日,租住在明秀路友爱村上巷1号的3名专门收购、销售黑车的湖南籍人员被青秀公安分局处以刑事拘留,缴获被盗电动自行车6辆及改装工具一批。

    青秀警方表示:按照公安部高限处罚的精神,将对偷盗自行车的违法人员从重处罚。盗窃一辆自行车者将被处以行政拘留。对于所有因盗销自行车违法人员被抓者,将全部被纳入警方的黑名单库,警方每次抓获此类嫌疑人,均将进入该数据库比对,一旦发现二次被抓者,将一律劳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而警方同时还提醒广大市民,购买“黑自行车”者,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并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为了谋利而大批量收购赃车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购销“黑自行车”的两个窝点被捣毁

    当天,青秀分局打击偷盗自行车专项行动小组的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位于明秀路友爱村上巷1号有人购销赃车。接报后,民警立即驱车赶往该地,经走访调查得知,友爱村上巷1号有两个购销黑车窝点。民警仔细观察发现,两个窝点均为两间毗邻的出租屋,这里地处偏僻,一旦有风吹草动,销售黑车的违法人员就作鸟兽散。

    为了不打草惊蛇,民警悄悄地靠近房屋,这时一男一女发现有陌生的面孔出现,犹如惊弓之鸟,立刻警惕起来,不管三七二十一撒腿就往屋外跑,民警穷追不舍100米后将嫌疑人抓获。就在这对男女逃跑之时,与其相邻的另一间出租屋里的一名青年男子准备冲出房屋而被民警截获。在出租屋内,民警发现里面整齐地摆放着几部八九成新的电动自行车。“这些车子是从哪来的?”面对民警问话,这对男女却支支吾吾说不出话来,后来两人谎称:“这些都是家里的亲戚暂时存放在这里保管的……”

    经调查,这3名嫌疑人都是湖南人,其中抓获的一男一女是一对年轻夫妻。三人听说收购黑车后进行改装再以低价转手卖出容易赚钱,于是在金钱的诱惑下,他们把收购来的赃车采取用工具锉改车型号、换掉原配的锁芯、拆装尾箱等手段进行重新组装,然后再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转手卖出,共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并商量好各自为政,开门做“生意”,彼此井水不犯河水。于是今年初开始他们便干起收购、销售黑车的违法勾当。春节返城后他们又开始加班加点地大肆收购黑车,可谁想到,刚刚尝到甜头就被民警查获,还蹲进了“班房”。

购买赃车可被罚款并拘留

    警方提醒市民,每年各种节日的前后都是自行车被盗的高峰期。从发案时间看,下午和夜间居多。因此,市民要提高警惕注意保管好车辆,在选择锁具上,要选择防盗性能好的十字锁芯的U型原子锁,购买时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不能贪便宜因小失大,对购买时厂商配套或赠送的锁,质量不过关的最好不用,有条件的最好安装电源报警器。自行车停放在外面时,最好选择有人看管的地方。沿街商铺、超市、农贸市场等单位可落实专人加强车辆停放管理。居民小区的自行车及时存放入库。物业管理部门要加强治安巡逻防范,有条件的可安装技防设施,小区门卫、保安等人员对进出小区的可疑人员、车辆及时盘问,如有情况要及时报警。

    此外,警方还提醒广大市民,发现销售来历不明的自行车时,请积极举报,切勿贪小便宜,对购买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而来历不明的自行车,可能因涉嫌收赃而受到法律追究,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并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为了谋利而大批量地收购赃车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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