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城区概况┊ 政策法规┊ 政务动态┊ 政务公告┊ 机构设置┊ 领导分工┊ 人事任免┊ 政府采购┊ 招商引资
 
  住  房
推荐信息
 
 首 页-网上服务-面向个人-住  房
二手房交易合同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是否一律要进行评估?计税价格如何确定
来源:  作者:  时间:2006-06-26
二手房交易合同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是否一律要进行评估?计税价格如何确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第五条第四款规定:“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者交换价格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评估或者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对于成交价格或者交换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我市采取两种办法,一种是以评估价格作为参考计税依据,一种是由征收机关根据市场价格直接核定计税价格。

  相关内容:
 
关闭窗口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主办 南宁市邕宁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承办
E-mail:ynxxb7628@163.com 电话:0771-4727628 4713208 中文域名:邕宁区人民政府 中国邕宁 通用网址:中国邕宁
Copyright 2008 邕宁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