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建房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以市场运作形式的集资建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第二种情况是公有制单位集资建房,为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减轻城镇职工购房负担,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均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