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到南宁市务工的农业人口,从现在起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了。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南宁市农民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要求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要在30日内为其办理参加医疗保险手续,农民工个人不用缴费。
强制为农民工办医保
据介绍,凡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具有本市或外市农业户口,有劳动能力并与本市统筹地区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都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依照《南宁市农民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
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内的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民营企业、外方独资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商注册地不在我市的外埠企业,到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雇用的农民工参照该办法执行。
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要在从招用农民工之日起30日内,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加医疗保险手续。且农民工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比例缴纳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不再为其缴纳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费,农民工也不再享受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农民工住院凭卡直接进行费用结算
农民工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后,符合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住院医疗费用,列入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医疗互助金支付范围。农民工因病住院治疗,只要凭身份证和《南宁市农民工住院基本医疗保险IC卡》到市区定点医院即可办理住院手续。治疗终结出院时,直接在定点医院进行费用结算。
在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的一个医保年度内,缴费时间越长,农民工享受的年度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比例就越高。一个医保年度缴费满12个月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支付最高数额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
一定要在定点医院住院
农民工因病住院,个人自付住院统筹基金起付额标准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年内第一次住院分别为700元、600元、300元;年内第二次以上住院分别为400元、200元、100元。
农民工因病住院一定要到医保定点医院去,外埠就医要经过批准,否则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医疗互助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另外,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以及医疗保险行政管理部门规定不予支付的项目,均不给予支付医疗费用。
不办医保的用人单位要按标准自行支付农民工医疗费用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医疗保险手续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农民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手续或没有按时足额缴费的,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农民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市农民工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支付。由此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形成一年以上较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本人要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要为其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并缴纳医疗保险费。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在我市从事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的,可按《南宁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参加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