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城区概况┊ 政策法规┊ 政务动态┊ 政务公告┊ 机构设置┊ 领导分工┊ 人事任免┊ 政府采购┊ 招商引资
 
  婚姻生育
推荐信息
 
 首 页-网上服务-面向个人-婚姻生育
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手续应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12-05
    拟在现居住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婚迁夫妻或跨省流动人口夫妻,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由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按照现居住地有关规定办理生育服务证件:

    1.男方为现居住地的户籍人口,女方因婚姻事实迁入现居住地或所生子女可随父落户的;

    2.夫妻双方在现居住地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倾向的;

    3.流动人口申请再生育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依照有关规定审批、办理。


  相关内容:
 
关闭窗口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主办 南宁市邕宁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承办
E-mail:ynxxb7628@163.com 电话:0771-4727628 4713208 中文域名:邕宁区人民政府 中国邕宁 通用网址:中国邕宁
Copyright 2008 邕宁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