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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南宁市公务员考试录用简章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4-29

为适应我市各级党政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我市定于2007526组织参加自治区录用公务员考试,计划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共211人。为确保这次录用考试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19714161989416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学历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


3、生源地和常住户口为广西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
  (七)具备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2006年中央及地方机关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公务员考试录用报名工作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不再进行现场报名。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在南宁人才网(网址:www.nnrc.com.cnwww.nnhr.com.cn)上报名。报考者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只能报考一个部门或单位的一个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要一致。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南宁人才网填写《南宁市公务员报考登记表》(以下简称《报考表》),在同一网上提交并自行下载打印《报考表》一式三份保存。
   
网上报名填表时间:
200742753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各招考单位按照南宁市人事局提供的方式进入网上资格预审系统,依据本简章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在网上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复核的途径,并及时在网上反馈给南宁市人事局和报考者,报考者届时即可上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
  资格审查时间:
200742755。 
  (三)缴纳报名考试费、邮寄材料方式及时间
  经招考单位审查同意的报考者,按规定应缴纳公共科目报名考试费(共110元),具体交费方式将在南宁人才网的《报名须知》上另行通知。已交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将原自行在网上下载打印保存的《报考表》原件两份(贴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00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可照顾加分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其他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可照顾加分的证件、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直接送达或邮寄到招考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联系方式见计划表)。
除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以外,其他人员还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申请享受免除有关报名考试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在办理确认时请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市人才培训考试中心现场办理免除手续。
   
申请享受免除有关报名考试费的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市人才培训考试中心审核确认后,办理免除报名考试费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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